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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2、农民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扶持政策和方式参照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2、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项目;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偿还贷款或其他非农业经营生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贷款利息在贴息期内低于10万元的。
3、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以及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
五、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文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固定资产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文档)。
松原市宁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